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偷工减料或使用没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其他建筑工业产品。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