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废止

本条例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1997年11月29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