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点源污染,是指通过固定排放口,将工业废水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汇入受纳水体所引起的水污染。本条例所称面源污染,是指污染物无特定源头,通过地表径流过程分散汇入受纳水体所引起的水污染。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4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