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对涉及饮用水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施工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等重要的排污建设项目,逐步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实施环境监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4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