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辽河流域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本条例所称辽河流域(以下简称流域),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的干流及其支流所流经的区域和集水区域。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4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