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和水生态保护第十五条已废止建立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河流、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市、县交界处河流断面水质超标补偿机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4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