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蔬菜基地建设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按照近郊为主、中远郊并举的原则,合理布局,稳定现有基地,开发建设新基地。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