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因征用、占用蔬菜基地而拆除或损坏基地基础设施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应负责重建或补偿。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