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