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合理开采地下水。保护和改善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陵水河、宁远河、太阳河、珠碧江等江河和松涛水库等大中型水库的生态环境,维持江河、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和水质,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