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依法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对违法者进行处罚,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和罚没票据。收费票据和罚没票据不得互相代替,不准使用非法票据。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