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不符合无公害产地环境标准的,由批准设立基地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标准的,责令停止生产。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