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有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疫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资格条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检测检疫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检测检疫人员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检疫,并对检测检疫结果负责。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