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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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有效

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不得使用违禁的抗生素类药物及有害激素等。

食用动物饲养过程禁止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等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合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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