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效食用动物饲养场应当对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后,方可排放。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