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