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上种植经济林或者开垦禁止开垦的坡度以下、五度以上荒坡地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