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五章 监测与监督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与水文气象监测、地质灾害监测、土地利用监测、风蚀沙化监测的技术合作和资源共享,提高水土保持监测预报水平和重大水土流失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水土保持监测基本数据收集、传输、处理和应用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