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章 治理第三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治理开发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废弃矿山、开采迹地等,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