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章 预防第十六条已修改开垦禁止开垦的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应当减少扰动坡面植被,因地制宜地采取修建截水沟、排水沟、梯田、水平阶、水平沟、蓄水池、水窖、植物护坡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全坡面开垦。禁止顺坡耕种农作物。开垦禁止开垦的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面积在十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