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旅客运输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出租车客运和旅游客运。

禁止货运汽车、拖拉机、载货三轮车和其他禁止载客的车辆从事旅客运输。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