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 客运第七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旅客运输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出租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禁止货运汽车、拖拉机、载货三轮车和其他禁止载客的车辆从事旅客运输。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