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