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一条已修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统一票据、单证。道路运输票据、单证由省财政、税务和交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印制、发放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买卖和转让。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