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已修改

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

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实施车辆暂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的规定进行。

当事人应当在暂扣决定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