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七条已修改运管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对举报人的投诉应当在受理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对举报案件有处理结果的应当在处理结果作出后十五日内告知举报人。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