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吸引国外、省外人才以调动、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或者担任顾问、咨询专家等形式,来本省工作或者提供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人才向国家、省重点加强的产业、重点发展的领域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