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人才流动争议处理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处理人才流动争议,应当按照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