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人才中介机构第十六条已废止人才中介机构可以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人事代理服务。开展下列人事代理业务,必须经过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一)流动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二)申报或者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其他需经授权的人事代理事项。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