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提交审查的预算材料包括:

(一)科目列到款、重要的列到项的预算收支总表和基金预算表;

(二)本级各部门预算收支表;

(三)本级财政资产负债总表;

(四)建设性支出表和若干重大的项目表,按类别划分的返还或者补助下级政府支出表,本级财政对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支出表;

(五)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说明材料;

(六)预算编制的有关说明材料;

(七)预算初审所需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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