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预算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和批准第七条已修改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和改善预算编制工作,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各级政府应当在每年财政年度开始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编制完毕。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编好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