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九条已废止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的,有关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机构进行研究,提出是否调整的意见,提请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