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六章 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和第五十二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会议批准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应当作出批准决议。对不予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书面通知报请机关。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