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六章 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和第五十一条已废止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在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报请机关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会议对该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