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林业主管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