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排水、防洪设施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使用城市排水、防洪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因使用不当或者水质超标造成城市排水、防洪设施损坏或者堵塞的,维修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