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城、建制镇、开发区、独立工矿区内的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