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