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投票选举第二十二条已修改选举村民委员会,可以采取一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分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方式。具体选举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多数登记参加选举村民的意见在选举方案中确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