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市外商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有关审批事项,依职责确认和考核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监督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经批准的合同、章程,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