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已废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和台湾同胞以及居住国外的中国公民在本市兴办合资、合作或独资企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参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6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