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废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或者侵害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6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