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对向外商投资企业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的,由审计、物价、财政部门按各自职责,责令纠正,限期退还摊派财物、乱收费用、乱罚款额,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6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