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应按合资、合作企业合同或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期限出资,由我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并由企业报外商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