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满或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经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债权、债务清算和注销登记等手续。有清算所得的,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