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十二条已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增减或转让注册资本、改变合作条件、调整经营范围以及延长经营期限等变更合同、章程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外商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并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到海关和市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