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条已修改排污单位应当加强污染物排放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不得通过排污口以外的途径排放污染物。排污口的设置、改造应当符合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动或者增设。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