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十二条已修改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要求,委托具有工程环境监理资质的机构实行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并在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交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