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十九条有效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并不得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应当予以制止,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