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五章 看护职责第三十六条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者,有依法获得看护的权利。精神科执业医师应当提出看护的医学建议。本条例所称的看护,是指监护人对被监护的精神障碍者在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等方面进行的监护活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