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第四章 医疗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未经精神障碍者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播放与其有关的视听资料。因学术交流等需要在一定场合公开精神障碍者病情资料的,应当隐去能够识别其身份的资料。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